微博大V陶黎纳曾多次曝光他人在地铁等室内公共场所吸烟的行为。2023年9月,他在自己的账号上不打码曝光了一名地铁站内吸烟的男子张先生的视频。今年,张先生将陶黎纳诉至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认为其侵害了自己的肖像权、名誉权。
▲陶黎纳的微博截图
在6月24日出具的一审判决书中,法院驳回了张先生的全部诉讼请求。法院认为,陶黎纳是劝阻无果后为维护公众身体健康及良好的公共场所卫生环境发布微博曝光的。虽然陶黎纳未打马赛克公开的行为欠妥当,但未捏造、歪曲事实,也未使用侮辱性言辞等,即使张先生的社会评价降低,亦是因其自身在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吸烟的不当行为导致。
日前,张先生的代理律师告诉红星新闻,张先生不认可判决,但决定不上诉。
男子地铁站内吸烟
大V劝阻无果后微博曝光,被索赔2万余元
据法院一审判决书显示,2023年9月20日,张先生在地铁站内吸烟。陶黎纳发现后上前劝阻未果。陶黎纳拍摄了张先生的抽烟视频,视频显示张先生抽烟经劝阻后未掐灭烟头,转身离去。后陶黎纳将该视频在自己的微博发布,配文:“劝一次不听,别怪我硬刚,曝脸不打码……只能被我拍脸曝光了……”
张先生在庭审中确认陶黎纳在该条微博中发布的视频内容真实。该条微博后被平台删除,陶黎纳推测是张先生投诉所致。
5天后,陶黎纳又发了一条带有张先生背影照片的微博,配文:“上次那个地铁吸烟男,我两次劝阻都不听,现在好了,警察蜀黍已经锁定他,将去抓他,由轨交执法大队当场处罚。”
而张先生则主张,陶黎纳微博账号是微博2016十大影响力医疗大V,拥有超过470万粉丝,视频累计播放量达3035.50万,在公众社交软件内具有极大的影响力。侵权微博发布后被数百人转发、评论、点赞,迅速散布网络,严重损害张先生的肖像权、名誉权。张先生因此情绪紧张,严重时肌肉紧张颤抖,被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诊断为精神分裂症。
张先生请求判令陶黎纳删除其于2023年9月25日发布的侵权微博,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1万元、医疗费8000元、维权成本8050元。
陶黎纳辩称,张先生在地铁站内违规吸烟在先,不听劝继续吸烟,态度恶劣,自己系为维护公共利益而通过微博曝光,该条微博没有张先生的姓名等信息,视频内容真实,没有丑化、污损、伪造等侵害张先生肖像权的行为,微博曝光符合民法典和《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的规定,不构成侵权,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对于张先生被诊断为精神分裂症,陶黎纳认为,张先生的证据不能证明其因曝光而罹患精神分裂症。根据病历,去年9月28日,张先生就因为精神分裂症去复诊,说明张先生在9月28日之前就已经确诊并开始治疗精神分裂症了,而大部分精神分裂症患者在被诊断之前往往有一个1至5年的前驱期,特征性症状在至少1个月以上的大部分时间内肯定存在。
法院:
即使原告社会评价降低
也是因其在公共场所吸烟的不当行为导致
陶黎纳称,自己没有请律师,也拒绝了调解。
法院在判决书中认为,在认定被诉行为是否构成侵害肖像权、名誉权时,行为人的主观动机是重要考量因素。根据民法典,行为人为维护公共利益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的,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影响他人名誉的,不构成对肖像权、名誉权的侵犯。
《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规定,“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内禁止吸烟。”“任何个人可以要求吸烟者停止在禁止吸烟场所内吸烟。”
据此,法院认为,本案中,陶黎纳发现张先生在室内公共场所吸烟,劝阻无果后为维护公众身体健康及良好的公共场所卫生环境,发布微博曝光张先生在室内公众场所的吸烟行为,张先生亦确认微博视频内容真实。
▲判决书
法院指出,陶黎纳未通过打马赛克等技术处理公开张先生肖像的行为欠妥当,但他未捏造、歪曲事实,也未使用侮辱性言辞等贬损张先生名誉,即使张先生的社会评价降低,亦是因其自身在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吸烟的不当行为导致。因此法院认定,陶黎纳的行为不构成对张先生肖像权、名誉权的侵害,驳回了张先生的全部诉讼请求。
来源:红星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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